关于征求《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随机抽查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随机抽查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2017-04-25 | |
为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2015〕43号)和《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组织起草了《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随机抽查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的意见可由单位和个人,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应署名并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杭州市旧仁和署38号浙江省气象局法规处;电子邮件发至:zjsqxjflb@163.com。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5月2日止。
浙江省气象局 2017年4月25日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随机抽查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2015〕43号)和《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质量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由浙江省气象局组织,现场质量考核委托浙江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实施。 第五条 浙江省气象局建立防雷检测机构信息库和检测项目信息库,同时建立防雷检测质量考核人员库,考核人员库由浙江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人员和其他有丰富检测经验的检测专家组成。 第六条 考核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实施考核时,浙江省气象局随机抽取检测机构及其所检项目,并通知浙江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和被考核检测机构。浙江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随机抽取3名考核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浙江省气象局抽取的所检项目进行质量考核。 第七条 机构抽查采取周期制,2年为一个周期。第一年随机抽取总机构数的50%,第二年对其余机构进行考核。 第八条 项目抽查采取分类制,对随机抽取列入考核的机构,根据不同的防雷类别进行项目抽查,在近一年所检项目中每个类别抽取1-2个,每个机构抽取的项目总数不少于2个。 第九条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三)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七)检查原始记录及与检测报告的一致性; (八)检查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九)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检测需要。 第十条 考核小组应在资料收集或现场验证完毕后,10日内应出具考核报告(附件一)。浙江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应在5日内将审核后的考核报告报送浙江省气象局。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按照《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评定。 第十二条 考核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 (二)不得擅自更改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 (三)与被考核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承诺对在考核期间获得的被考核检测机构相关业务、管理、人事等内部信息进行保密; (五)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浙江省气象局通过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作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等级的条件; (三)纳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并作为检测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作为失信行为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信用浙江”平台); (五)分析评价本区域检测质量的总体水平。 |